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制度

作者:马克思主义学院 时间:2025-04-14 点击数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规范教学管理,保障教学质量,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坚持“以督促教、以导促改”原则,以监督、指导、服务为宗旨,通过“督教、督学、督管”三位一体机制,推动教风学风建设,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升。


第二章 督导机构与职责

第三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,实行组长负责制,成员由学院领导、教研室主任、高职称教师及校外专家组成,具体职责如下:

组长(院长):统筹规划督导工作,审定督导计划,协调解决重大问题;

副组长(副院长):协助组长落实督导任务,组织日常督导活动;

成员(各教研室骨干教师):开展全覆盖听课评课,重点督导青年教师及新入职教师;检查教案、教学进度表等教学资料的规范性;参与专项督查(如开学第一课、课程思政融入、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情况);反馈教学问题,提出改进建议,跟踪整改落实情况。

第四条 督导组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,学期末提交总结报告,督导结果纳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。


第三章 督导内容与方式

第五条 督导内容:

教学规范:教师到岗、课前准备、课堂组织、教学进度执行情况;

教学质量:教学内容的政治性、科学性,教学方法的创新性,学生课堂参与度;

教学保障:教材选用、教学设备运行、数字化资源应用及教学环境维护;

专项检查:开学第一课开展质量、课程思政元素融入效果、重大时政热点进课堂情况。

第六条 督导方式:

全覆盖听课:每学期对全体任课教师至少听课1次,青年教师及新入职教师为重点对象;

多元化检查: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,专项督查与日常监督相衔接;

反馈机制:通过课后即时点评、书面整改意见、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反馈问题;

结果运用:督导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、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,对问题突出者实行“一对一”帮扶。


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

第七条 学院建立督导工作台账,定期通报督导情况,对整改不力者进行约谈。

第八条 每学年评选“优秀督导员”及“教学质量提升标兵”,推广先进教学经验。


第五章 附则

第九条 本制度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订。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马克思主义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2年3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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